從社會資本理論看香港外籍家庭傭工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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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很頹的通識功課)

本文旨在探討本港外藉家庭傭工作為群組(group-specific) 弱勢社群(social vulnerability) 之情況及社會資本(Social Capital)對其情況之影響。本文中外籍家庭傭工(外傭、FDH)泛指從外地受傭用前往或移民至香港,依照標準僱傭合約[1]工作之人士。本文將首先探討弱勢社群之理論定義,並依此簡略討論外傭社群之特徵及其弱勢,然後嘗試從中分析社會資本對外傭抗拒弱勢情況的影響,最後依此提出一些改善外傭弱勢情況的方法。

Contents

[edit] 弱勢社群之定義及成因

「弱勢社群」一詞在各領域上並無統一嚴僅的定義。根據2003年聯合國全球社會狀況報告(譯名)[2]之定義,「弱勢社群」為一群因為物質、環境、社經及政冶因素,而處於某種危險及不確定的狀態,同時又較不能保護自己免於受危險及不確定狀態所影響及處理其後果的人或社會群體。

[edit] 本地外傭基本資料

首先我們列出一些有關外傭的基本資料。根據二零零三年人口普查[3]結果,香港共有216790名外籍家庭傭工。其中以菲律賓籍為主(69.88%),其次為印尼(25.45%)、秦國(2.98%) 或其他國籍(1.7%)。而在外傭年紀及教育程度方面,我們以人口普查之結果畫出以下圖表..

從上圖我們可以清楚地指出,印尼傭工普偏年紀較輕(52.28% 25歲以下)而且教育程度較低(97.07% 中學程度以下),秦國傭工普偏亦只有較低的教育程度(93.33% 中學程度以下)。 相反菲律賓傭工則普偏有較高教育程度(62.36% 大專、學位、或大專以上)。同時間菲律賓及秦國傭工普偏亦比印尼傭工年長(菲律賓51.97% 、秦國48.33% 26-35 歲)。由於菲律賓及印尼籍傭工已佔外籍傭工總人數的95%,而本文亦並非旨在作統計分析,因此下文起將主要集中討論菲籍及印籍傭工。

[edit] 從弱勢社群定義討論外傭的情況

依據上文解釋,我們可以從環境、社經及政冶因素方面討論外傭作為弱勢社群的成因在社經因素方面,印傭普遍面對(49.51%)[10]薪金低於政府外傭法定最低工資($3670)的情況, 而薪金低於最低工資的菲傭則相對較少(2.34%)。在假期方面普遍印傭(63.05%)每月均只有少於3日的假期,而大部分菲傭(95.43%)則擁有四日或以上的假期。而在歧視方面大概有一成多(14.62%)的外傭認為自己曾被不平等對待或歧視。而其中認為自己能夠在公平及無歧視的情況下在港使用設施的菲傭及印傭分別為71.68% 及38.50%。

在環境因素方面,外傭來港後因為「人生路不熟」而不知道自己應有的權益,或是可能因為怕麻煩而容許壓迫發生。例如有72.1%[5] 的印傭護照被僱傭公司及僱主保管,而4.9% 的菲傭亦有同樣情況。印傭及菲傭在港受到身體暴力及性侵犯的比率相距不大,分別為24.11% 以及4.35%[10],仍然可見情況嚴重。

在政冶方面,外地傭工則長期接受不平等的對待。除了其工資自1997年減低至$3670後至今並未加薪外,入境處對其逗留條件過為嚴格亦令很多外傭在僱主違反僱傭合約時不敢舉報。例如入境處規定外傭在終止合約後兩星期內必須離開香港令很多外傭害怕在舉報或投訴僱主後未能找到新工作會被迫遣返。即使外傭成功舉報,在等待法庭處理其案件期間外傭卻不能離開香港或工作,以至生活困難。而僱主或僱傭公司在違反合約時亦不會被刑事檢控, 令外傭在僱傭關係中長期處於弱勢。除了缺乏相關的政策保護外,外傭在香港亦沒有參與選舉或自動成為永久居民身份的權利,而政府亦沒有在政策制定過程中咨詢他們或安排代表參與決策過程。

[edit] 從社會資本看菲籍及印籍傭工的差別對待

縱觀以上資料,我們發現印籍傭工較菲籍傭工普偏地受到較多明顯的不合理對待,特別是在勞工權益(工資、假期)上。但從環境、社經及政冶因素來看,除了菲傭和印傭在學歷及平均年紀差異外我們無法解釋為什麼會出現如此巨大的差距。但從各項資料中我們卻能夠留意到菲傭擁有的社會資本與其他國籍人士之不同,因此我們嘗試脫離上文的理論概架,改以社會資本理論理解外籍傭工的弱勢情況。

何謂社會資本(Social Capital)? 皮耶. 佈迪厄(Pierre Bourdieu)於其著作The Form of Capital[4]中解釋成「一些在由或多或少已建制化而互相承認及認可的關係所組成的人際網絡上的潛在或實際資源」。而其中社會資本的存在必須透過擁有共同的社會規範、互信以及資訊交流方可達到。例如移民外地的中國人如果能夠多認識外地的朋友(互信)則一到步時能夠較快得悉當地的情況(資訊),而其中又以同是中國人(共同的社會規範)的話最容易交流及得到某程度的利益。

我們可以從外傭在港尋求協助的途徑看到社會資本對外傭於本港工作時對抗壓迫的重要性。根據香港明愛的調查報告[5]資料,我們發現大部分的外傭均會尋求已存在的社會關係協助,大部分的菲籍及印籍傭工(35% , 46.4%)均稱主要尋求親戚或朋友的協助,而以其他方法尋求協助的菲傭及印傭則只屬少數(26.7%, 18.6%)。其中印傭更甚少向志願團體求助(0%),而寧願聯絡僱傭公司(16.5%)。在同一份報告中,亦發現來港年期愈長的印傭擁有愈高的月薪以及愈多的假期,而這種關係亦可能是因為印傭來港年期長後得到更多的社會資本, 有更多資訊向僱主爭取較合理的待遇。

既然社會資本能協助外傭抗拒壓迫,那菲籍傭工又是否真的擁有較多的社會資本? 根據資料的分析,菲籍女傭的確相比起印籍女傭擁有更多社會資本。例如根據明愛報告的資料, 兩者在閒暇活動方面有顯著的不同,其中菲傭主要參加群體活動,而印傭則主要從事個人活動。從這點我們可以合理推論出印傭較難透過與本地親友交流中獲得資訊或求助。其次從勞工署的資料顯示,本港共有七個與外籍家庭勞工相關的工會,分別是Asian Domestic Workers Union (1989)、Bontoc (Filipino) Domestic Workers Union (1990) 、Philippines Domestic Wokers Union (1994)、Filipino Migrant Worker's Union、Indonesian Migrant Workers Union (1999)、Filipino Domestic Helpers General Union(2003) 、Overseas Nepali Workers Union Hong Kong (2003)。其中明顯以菲律賓傭工為主要對象的工會較多,而工會不但能夠組織工人爭大其政冶權力,亦能讓工人透過參與活動或組織而認識更多同工,增加其社會資本。

而為什麼菲籍外傭有能力組織起較強的社會網絡以累積社會資本? 這肯定涉及一個超出本文能力所及範圍的文化問題。但其中有三個值得留意的現像,一是菲律賓人向來以重視團結及較具民主意識見稱。例如不少菲籍工會或組織亦有積極參與香港的民間社會,例如Fillipino Domestic Helpers General Union及United Fillipinos in Hong Kong便於去年世貿期間積極參與反世貿示威[6],甚至有Hong Kong Campaig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Human Rights and Peace in the Philippines 這一類本港菲律賓人關注菲律賓人權問題的非政府組織。這些都是在印籍傭工間看不見的。可見菲籍人士的組織的確較強,較容易建立社會網絡。

另一個值得留意的現像,是菲籍傭工的教育水平其實較當地一般女性高[7],放棄原有工作來港「做下人」的唯一目的是為供養國內家人,所以菲籍女傭在菲律賓人之間被稱為「Bayani 」(女英雄)。例如一間菲藉工人的活動中心便稱為「女英雄之家」[8]。這種「英雄」文化會不會令菲籍傭工相對的比其他國籍傭工更堅強更團結? 在資料搜集期間我亦發現一些關於香港菲籍傭工快樂原因的解釋[9],其中指出菲律賓文化加上天主教意識令菲律賓人十分相信一個名為「Kapwa」(共存)的概念。相信任何微小的事物或經歷均需要與別人分享,人們應該一起而不要孤單。這種文化相信亦是菲籍傭工較 能團結及累積社會資本互相幫助的原因。

[edit] 協助傭工建立社會資本的建議

既然我們看到社會資本對外傭待遇的差別有一定影響,我們亦可以由此提出一些協助印籍以至其他少數種族傭工累積社會資本的建議。首先是在政策層面上,本港對外傭的工作時間並沒有足夠的保障。超過六成(63.05%)[10]的印籍傭工每月只有三日以下的假期,而同時間在大部分(87.7%)[11]傭工又住在僱主家中的情況下,除了僱傭公司外傭工根本很難在香港認識朋友建立社交圈子累積社會資本,所以政府應立法規管傭工工時以保證傭工能夠在港發展工作以外的生活。其次政府應取消諸如「兩星期政策」此等不平等對待的法例,這樣除了有助外傭在僱主違反合約時主動舉報或投訴外,亦有助部分被終止合約的外傭有多一點時間尋找其他工作以建立更長期外傭間的社交網絡。第三政府及社福機構亦應增撥資源協助外籍女傭建立組織以提供累積社會資本的空間。

最後亦是最重要的,是香港社會應檢討為何外傭的社交網絡無法向本土居民廷申? 例如明愛報告[5]中的資料顯示外傭來港年期與外傭在港尋求本地協助的情況沒有關係,可見外傭來港日久並不能使其社交網絡向本地人廷申; 另一個例子是由Hong Kong Campaig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Human Rights and Peace in the Philippines推動的' Stop extra-judicial killings” 運動在華文報章中幾近沒有報導(在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八日至二零辱六年十二月八日間,只有新報曾經報導),在英文報章中反而得到多一點的報導(同期間The Standard 以及South China Morning Post均報導過相關新聞); 香港亞太研究所[10]在向外傭發問卷調查其僱主之年齡及職業時亦發覺大部分外傭均不知道其僱主的資料,可見外傭與本地僱主之間關係的疏離; 而從平日生活經驗中亦感覺到本地家庭和外籍傭工間總是有一道無形的牆,例如在街上很容易便看見外籍傭工互相問好,卻很少看見本地婦女和傭工搭仙-- 傭工靜靜的跟在中年婦人身後拿菜倒是不少。另一方面平日經驗亦令我相信我們十分忽略外傭的文化以至兩者無法整合--例如香港人都以外傭能否「煮得一手好廣東菜」為優劣標準,但我們卻甚少嘗試理解他們的生活文化。假如我們能夠令外傭更能與本土社會融合,則必定能加強其社會資 本從而增加其在文化政冶經濟方面的影響力,亦相信是比任何增撥資源協助外傭更好的方法。

[edit] 參考文獻

[1]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合約ID407F,入境事務署。 [2] United Nation (2003) Report on the World Social Situation – Social Vulnerability: Sources and Challenges. United Nations: New York. [3] Census and Statistics Department (2003:32). [4] Pierre Bourdieu, The Form of Capital, 1986. [5] 香港明愛社區發展服務亞州外地勞工社會服務計劃。外傭在港工作境況調查報告書,黃志勤(等),2001。 [6] 民間監察世貿聯絡http://www.hkpaowto.org.hk/zh/?page_id=8 [7] Carolyn French, Fillipina Domestic Workers in Hong Kong: A Preliminary Survey, 1986. [8] 蘋果日報。「菲傭聯合互助活得快樂」,2001年12月25日,E09。 [9] The Economist, An anthropology of happiness, Dec 20 , 2001. [10] Stephen W.K. Chiu and Asian Migrant Centre, A Stranger in the House – Foreign Domestic Helpers in Hong Kong, Hong Kong Institute of Asia-Pacific Studies, 2005 [11]天主敎香港敎區敎區勞工牧民中心。天主敎外籍家庭傭工生活及工作狀況調查,徐頌文 等,2003。